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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淘宝直播热浪引擎平台管理规则

admin2024-02-27 09:17:40电商资讯19来源:丽菲资讯网

关于淘宝直播热浪引擎平台管理规则

关于淘宝直播热浪引擎平台管理规则:

为规范淘宝直播-新热浪引擎(原V任务)平台的市场管理秩序,为商家和锚创造安全的交易合作环境,本通知增加了《热浪引擎平台管理规则》。该规则将于2022年2月17日公布,并将于2022年2月25日生效。

第一条 【适用范围及定义】

(一)适用于所有进入热浪引擎平台的用户。热浪引擎平台是指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运营的域名.taobao.com的商业信息软件技术服务平台可以为用户(内容推广需求方和内容推广服务方)提供与内容推广服务相关的信息发布、信息显示、数据推广和成本结算管理和信息软件技术服务。

(2)本规则也适用于淘宝主播APP中的“热浪联盟”。

第二条【效力级】

本规则为淘宝平台规则总则、《淘宝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天猫规则》、《飞猪规则》、《内容创作者管理规则》、上述规则中规定的《淘宝直播管理规则》的有效补充,按照本规则执行。热浪引擎平台涉及第三方平台提供的服务适用于第三方平台的相关规则。

第三条 平台管理规则

一、定义

(一)内容推广需求方(以下简称“需求方”或“商家”), 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在热浪引擎平台上发起任务,获取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内容服务。

(2)内容推广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服务提供商”或“锚”)是指在热浪引擎平台上接受任务委托,并根据任务内容、任务要求、验收标准完成任务服务内容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准入

(一)需求方

淘宝网卖家

(1)拥有已完成支付宝实名认证的淘宝账户,并在热浪引擎平台上签署授权协议。

(2)符合淘宝开店规范等相关要求,店铺状态正常;

天猫商家

(1)符合《天猫入驻标准》等相关要求,店铺状态正常;

(2)指定已完成支付宝实名认证的淘宝账户作为运营账户(天猫商户需要提供上述账户,并在热浪引擎平台上签署授权协议)。

特殊活动和特定类型的用户必须符合特殊准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淘宝和天猫商家应参与热浪引擎平台和淘宝直播平台指定的官方活动,或与特定服务提供商合作,并在活动和特定热浪引擎平台合作期间符合淘宝营销活动规范、《天猫商户营销准入基本规则》要求;

(2)未经平台许可,需求方不得与服务方就《淘宝直播平台限制推广商品实施细则》进行任务合作。

(二)服务方

1.必须满足以下任何条件:

(1)入驻购物平台成为达人创作者,符合购物订单开通要求。详见《购物种草任务平台规则》的相关要求;

(2)进入淘宝直播机构后台(域名:darenmcn.taobao.com),成为合作机构;具体机构准入要求可参照《淘宝直播机构管理规范》;

(3)根据《内容创作者管理规则》的准入要求,淘宝直播平台已成为主播,淘宝账户已完成支付宝实名认证,淘宝主播级别已达到V1级以上(注:个人级别以已登录的个人实名账户主播中控台/淘宝主播APP页面显示的级别信息为准);

(4)身份类型为TP类服务提供商,必须具有相关机构或公司主体的合法工商资质。

2.特殊类型的用户必须满足特殊准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提供商参与热浪引擎平台和淘宝直播平台指定的官方活动,或与特定需求方合作,并在活动期间和特定热浪引擎平台合作期间符合热浪引擎平台营销推荐活动准入、《淘宝直播营销准入基本规则》相关要求;

(2)未经平台许可,服务方不得与需求方就主播发布淘宝直播平台限制推广商品的实施细则进行任务合作;

(3)服务提供商在申请热浪引擎平台特殊账号类型时,需要满足平台对这类角色的评估标准要求。

三、商品要求

1.需求方设置“推广计划”时,未经平台许可,商品不得为《关于主播发布淘宝直播平台限制推广商品的实施细则》、《内容创作者发布内容平台不允许发布的信息实施细则》;

2.商品参与热浪引擎平台的特殊活动时,还需要满足相应活动的特殊要求;

3.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协议或规则、对其他会员或平台产生不良影响的商品信息(如重大社会舆论等);

4.如果不符合上述商品要求,一旦发现平台有权屏蔽、下架、删除已完成“推广计划”的商品。

四、【信息发布】

(一)不得发布敏感信息、淫秽色情信息等危害信息;

(二)不得发布虚假描述、夸大宣传、引流信息等。

(三)不得伪造活动信息,伪造官方身份宣传;

(四)不符合热浪引擎平台交易性质的内容不得发布;

(五)平台不允许发布的其他信息不得发布。

五、【行为规范】

(一)不得有容易导致交易风险的行为,如引导线下交易或其他违反正常交易流程的行为;

(二)不得扰乱平台秩序,如作弊、提供虚假信息等。

(三)不得侵犯他人权益,如使用不当、泄露他人信息、泄露商业秘密、骚扰他人等;

(四)不得违反承诺;

(五)进入“热浪联盟”的商家或主播,如使用相关产品功能板块,还应遵守其特殊规定,如样品无忧服务规则等;

(六)平台不允许的其他违规行为不得发生。

六、【违法处理】

用户违反本规则的,热浪发动机平台可以采取删除非法信息、关闭任务、限制热浪发动机平台营销推荐活动、限制热浪发动机平台权限、退出锚身份、限制锚身份、退出机构身份、风险交易冻结、退出热浪账户身份、商品限制推广等措施。具体违规内容和违规处理措施见《违规处理清单》。

七、【清退】

如果发生以下任何情况,用户将被热浪引擎平台撤退:

(一) 不再符合本规则第三条第二项对需求方和服务方的准入条件;

(二) 不再满足平台对服务方角色的要求;

(三)违法处理清单中应当清退的;

(4)出现重大问题和不良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监管媒体或大量用户投诉或影响平台声誉等)。);

(5)根据淘宝的调查,需求方/服务方账户实际控制人的其他阿里平台账户未受到阿里平台具体严重违规或严重危害交易安全的处罚。

八、【清退再入驻】

(一)因第三条【清退】中一、二项被清退的,重新满足准入要求后可申请入驻;

(二)因第三条【清退】中的三项被清退的,依照违法处理清单中的违法处理规定执行;

(三)因第三条【清退】中四、五项被清退的,不得重新入驻。

九、【从轻处置】

主播除违反法律法规外,首次、非故意或者轻微违规的,根据具体情况享有减免、从轻、警告、教育学习等替代处理的机会。

(一)从轻处理的适用范围

根据本规则第三条第十项《热浪引擎平台管理规则违规处理清单》,违规类型为:滥发信息、侵犯他人权益、违反承诺。

(二)从轻处理的生效要求

(1)适用于3个月内无违反本规则(属于轻处置范围)的第一次违规行为。当违规行为轻微且用户积极纠正时,平台可以酌情考虑发放轻处置机会,以[警告]取代相应的违规行为,删除违规信息;

(2)在侵犯他人权益、违反双方纠纷承诺的违规类型中,需求方或服务方积极解决问题,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共识,得到双方和平台的统一认可,可获得[警告]而不是相应的违规处理机会,由平台专门分配。

十、违反热浪引擎平台管理规则

第四条 资费结算规则

内容推广需求方和内容推广服务方通过热浪引擎平台发放/接受内容推广委托的资金成本相关事项需要满足:

《热浪引擎平台资费规则》

第五条 热浪币相关使用规则

内容推广需求方和内容推广服务方在使用热浪引擎平台热浪币的过程中需要满足以下规则。如果使用热浪币后涉及第三方平台提供的增值服务,则适用第三方平台的相关规则。

1.《热浪币使用规则》。

该规则计划于2022年2月25日首次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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